本报讯(记者 李晓良)为鼓励广大社会科研力量为旅游业服务,《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》日前公布实施。
国家旅游局从2006年试行研究课题对外招投标,出台了《国家旅游局2006研究课题招标办法》,取得初步成果。新《办法》在保留2006年课题招标办法的基本精神下,进一步丰富了科研课题种类,增加了课题研究和评价的竞争和激励因素,对课题评审过程和评审要求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,并将年度管理办法调整为制度化的规定。
《办法》规定,科研课题分为社会招标课题、成果招标课题、资助性招标课题和委托研究课题四类,要求突出针对性、现实性和应用性,科研课题要坚持与旅游发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、与旅游教学科研相结合。
《办法》在科研课题的招标、评审等环节引进了竞争激励机制,提出科研课题中标初选单位可以略大于招标课题数量,一个科研课题也可以由两个课题组分别完成研究任务;放宽了申请单位的资质限制,课题申请者可以是独立法人或者自然人;在评审过程中,增加了答辩程序,由专家投票决定评审结果,且评审结果须专家5人4票或7人5票决定是否通过;《办法》还对终止课题研究的情形作了规定。




